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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15:32:11 股吧网页版
升达林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达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作出(2024)闽终 1056号、1057 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一审认定不当;同时认为厦门国际银行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驳回中弘达公司其他
诉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5-03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中弘达公司不服福建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1、请求最高院依法提审本案;

2、请求最高院撤销福建高院(2024)闽民终 1056 号、1057 号《民事判决
书》第三项判决,并改判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林业返还人民币 202,693,129.39 元、310,905,910.82 元,并向升达林业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3、请求最高院改判由厦门国际银行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
高法民申 5416 号】、【(2025)最高法民申 5412 号】,最高院决定对公司再审申请事项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厦门国际银行之前已经扣划相关资金,且本案尚处于再审阶段,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再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5416 号】、【(2025)最高法民申 5412 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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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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