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迪迪)二〇二四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任职信息
王迪迪,51 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高级会计师,四川省首届会计类高端人才、成都市金牛区人大代表,目前担任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市审计局,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4 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4 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 2 次,以现场和
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7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
委员会 6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该委员会 1 次以及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预计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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