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上市公司”、“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升达林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升达林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 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通过方正承销保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9,008,267 股,发行价为 6.99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761,967,786.3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636,353.24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31,43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到
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2023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0,016.46 已被司法冻结
加:利息收入 17.51
2024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0,033.98 已被司法冻结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投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为投资主体。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
2016 年 6 月 3 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方正承销保荐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自行扣划
10,029.24 万元用于抵偿公司对其债务,违反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 147006513010000028 10,033.98
大街支行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8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共计 22,000 万元的“‘名
利双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持有期间累计产生投资
收益 442.32 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及收益已于 2019 年 7 月被司法扣划完毕。
(四)募集资金被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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