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 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09,008,267 股,每股发行价为 6.99 元/股,募集资金合计 761,967,786.33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636,353.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31,433.0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川华信验(2016)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2023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0,016.46 已被司法冻结
加:利息收入 17.52
2024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10,033.98 已被司法冻结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中海”)为投资主体。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
2016 年 6 月 3 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 40 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自行扣划 10,029.24 万元用于抵偿公司对其债务,违反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 147006513010000028 10,033.98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共计22,000万元的“‘名利双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持有期间累计产生投资收益442.32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及收益已于2019年7月被司法扣划完毕。
(四)募集资金被司法扣划情况
公司违规对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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