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 15%股权进行司法变卖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 15%股权进行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青海省西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10 月 5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036.6421 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 15%)的股权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将本次司法变卖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的结果
经公司查询,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036.6421 万元
(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 15%)的股权于 2025 年 10 月 5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10 时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如期公开变卖,司法变卖公告期届满后进入 24 小时竞价期,最终因无人竞价而流拍。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变卖流拍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主要内容为“是否在变卖公告期内或变卖公告期满后,接受以该股权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保留价抵偿公司债权”,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 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3.545 亿元,以及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
基于各方股东对青海锦泰后续经营的关注与支持,公司已与青海锦泰现有股东富康矿业、李世文及潜在股东青海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方案。核心约定:各方行使青海锦泰股东会、董事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均以兆新股份意见为准并保持一致行动;后续计划总委托投票权为不超过 56%的持股比例,其中青海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占比约 22%、富康矿业及李世文占比约 18%。各方委派董事按兆新股份意见行使表决权等董事权利,保障青海锦泰依兆新股份战略推进债务重组与经营绩效提升。
该安排有效保障公司参股后的股东权益与监督权,助力各方股东协同提升青海锦泰经营管理效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了公司及一致股东对青海锦泰的后续运作的决策主导权。相关一致行动关系待股权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后将签署正式协议。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关注法院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036.6421 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 15%)的股权的后续处理情况。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的变卖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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