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董事长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资金支付审批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事项审批单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原则上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财务管理中心需依据《财务费用管理及报销制度》规定,结合审批事项实际情况,安排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协同参与审批流程,并对审批结果进行最终核定与批复。具体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审批人以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等资金支付审批单为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所办理业务的金额或性质需要上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则应当先
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后提起支付申请流程。
(三)支付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台账。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许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中心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现金流量为上限,现金库存人民币最高限额控制在十万元以内。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因业务需要临时增加现金的库存限额时,现金出纳员应申明理由,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七)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八)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管理中心应不定期(每月最少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出具盘点报告。现金盘点报告由监盘人签字确认。负责盘点的人应经常调动。当发现账实有重大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以决定处理方法。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
(一)因特殊原因需用现金支付的职工工资、津贴;
(二)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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