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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30:15 股吧网页版
兆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向与会董事作出了说明,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
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

鉴于富康矿业未通过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亦未与公司达成可行性的债务清偿方案,基于追回债务以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原因,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 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3.545 亿元、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股权权属变更,青海锦泰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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