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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18:25:13 股吧网页版
海陆重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专门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落实整改。2024 年底,覆盖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建立,内控部依据该规范持续对各部门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内控部定期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持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法和程序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部从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投资者关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质量控制、研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并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和
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本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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