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西全
股本 862,945,783
注册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
证券简称 泰和新材
证券代码 002254
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和服务。主要产品为“纽士达”牌氨纶丝、“泰美达”
牌间位芳纶、“泰普龙”牌对位芳纶及“民士达”牌芳纶
纸。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
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318,350 股新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并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7、根据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根据目前全球芳纶行业整体供需现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产能规划,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1.2 万吨/年防
护用对位芳纶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
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根据当地最新环保要
求及设计需求,在项目公用工程及环保方面适当增加了投资,从而该项目的投资总额有所增加,由 129,000.00 万元调整为 145,241.16 万元,同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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