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7,632,595.83 元。
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 30,865.09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扣除预计待支付款项后的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
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1.1 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 万 129,000.00 124,815.00
吨/年防护用对位芳纶项目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 62,000.00 50,953.00
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 间位芳纶产业化项目
2.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 32,501.33 29,551.33
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间 45,000.00 45,000.00
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
3 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88,316.00 注 1
4 补充流动资金 54,680.67 47,443.93
合计 323,182.00 297,763.26
注 1:“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是利用“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预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 31,000 万元。
注 2:总投资额合计数不包含“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投资额。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8,995.55 万元。在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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