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 智胜 公告编号:2025-06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智胜大厦1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271人,代表股份数64,401,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435%。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55,828,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43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56人,代表股份数8,57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4人,代表股份数
9,718,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73%。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62%;反对1,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4%;弃权 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946%;反对1,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88%;弃权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麦琪、陈佳然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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