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清云,女,60 岁,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司法部助理调研员、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副编审、监事,版权事务与法律服务部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6 2 4 0 0 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2024 年度共出席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刘健波)、《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孙旭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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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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