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9,081,952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2025年度1~9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6,568,902,885股*0.0153元/股=100,504,214.14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100,504,214.14元÷6,637,984,837股*10= 0.1514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151407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51407元/股。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2、自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081,952股后的6,568,902,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3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77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6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