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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10:2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莱士: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经济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公司出资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设投资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
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投资小组由经理任组长,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经理指定相关部门作为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指定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法务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
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经理指定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
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
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
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指定部门对适时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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