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 002252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2025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莱士 002252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上海莱士 002252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五)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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