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9:10:19 股吧网页版
上海莱士: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外汇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整体经营造成的影响,将财务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交易标的可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水平。衍生品合约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汇率类衍生品:以货币汇率为基础资产,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符合公司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风险最小化原则:公司外汇管理工具的目标都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外汇管理手段包括分币种自然平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依据自然对冲优先原则,公司优先通过经营安排、结算方式、贸易条款等策略和方案实现外汇敞口的自然对冲。未能消除的部分为汇率风险净敞口,使用套期保值工具进行管理。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必须严格遵照分币种预测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盈余或者缺口),严禁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公司严格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

(二)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各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统一操作。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对手管理原则:交易对手方仅限于信用较高的金融机构。

(四)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公司外汇风险管理业务人员、风控和审计人员、资金核算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相分离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与其关联方符合前款情形主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除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外,尚需遵守关联交易公允的前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

(五)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董事会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经理/公司经营班子在权限决策为: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二)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0.5%
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超过公司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