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
办法》进行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
2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
并及时对外披露。 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的 30%; 计总资产的 30%;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七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
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
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 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 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0%以上和 50%
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 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
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交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每年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 公司向其合营或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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