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
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 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 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
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 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
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应当及时公告。 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3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
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
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
效果。
4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
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至少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金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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