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在《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回购期内,公司按规定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
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6、2025-040、2025-044、2025-048、2025-056、2025-064)、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9,081,9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
交价为 7.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4,937,179.98 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约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增持
(1)海盈康第一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同,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海盈康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及 1 月 8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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