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在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及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171,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5426 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12 元/份调整为
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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