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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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开展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业务,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二、证券投资的收益情况
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实现收益为342.80万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决策权限、风险控制及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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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有效地开展资金风险防范及控制,保障了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证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实现了正收益,增加了短期财务收益。
2025年,公司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通过证券投资理财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高短期资金收益。
特此说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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