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石静霞,1970 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 A 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本年度召 本人年度
开董事会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13 13 13 0 0 否 3 3
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和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所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信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的客观判断,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 6 次会议,审
议通过 16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议题 意见类型
2024 年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 2024-04-12 1.审议《2023 年度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同意
考核委员会第 酬与绩效考核》。
一次会议
1.审议《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2024 年第六届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
董事会薪酬与 2024-06-11 2.审议《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同意
考核委员会第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
二次会议 3.审议《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
1.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024 年第六届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 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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