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陈智剑先
生、姜飞雄先生、黄阳光先生、林凯先生4位董事和刘宇先生、刘裕龙先生2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将本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及相关资料发送给了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董事 6 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陈智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智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选举陈智剑、林凯、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陈智剑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选举刘宇、陈智剑、刘裕龙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宇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选举刘裕龙、姜飞雄、刘宇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裕龙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选举刘裕龙、黄阳光、刘宇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独立董事刘裕龙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聘任王炳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聘任杜锡琦女士、魏晓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聘任杜锡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聘任魏晓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秘书魏晓静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办公电话: 0571-
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ng.cc。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胡宇霆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胡宇霆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办公电话: 0571-
63818733;传真:0571-63818603;电子邮箱:dsh@dilong.cc。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熊传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智剑先生:2003年至2008年任职于公司销售部;2009年至2012年任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先后担任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任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陈智剑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139,960股,其中通过股权激励取得的股票101,900股。陈智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之表弟,除此之外,陈智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智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