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32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248,091,2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9.157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4,016,283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8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7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89%。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45,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87,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1,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166%;反对350,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35%;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501,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3%;反对33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55,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44%;反对336,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8%;弃权1,253,504股,占参会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99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481,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0%;反对3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弃权1,253,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35,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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