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9092173R。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08]67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0 万股,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 1958 号
邮政编码:3113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87.004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为手段,积极推进公司产品、管理和技术的创新,打造产品的品牌效应,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文化娱乐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摄制(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封边条、金属饰面板、装饰铝板、阳极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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