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戚金兴先生、莫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批准后将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任职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生效,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永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00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 2025-029 号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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