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 年参加工作,1995 年 1 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 年 1 月退休。
本人 2022 年 6 月起担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绿城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4 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 参加战略 参加审计 参加薪酬 参加独立
姓名 事会次 委员会会 委员会会 与考核委 董事专门 出席股东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员会会议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贾生华 13 1 4 1 3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
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4 年,按照监管规定,公司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召开了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内容 意见类型
1 2024.7.15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同意
2 2024.8.8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同意
3 2024.12.3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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