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参与,董事长为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整合优质资产,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运用各类激励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以兼顾股东回报与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适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以提升透明度与价值认同为目标,构建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交流,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以维护市值稳定为导向,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股权结构,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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