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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28:22 股吧网页版
力合科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董事会须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由董事会确定,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突发的重大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及其他需提交董事会讨论事项,可不定期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至 5 名,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经理的
工作。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职责并依照总经理要求,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副总经理有责任就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副总经理行使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可以决定搁置再议;

(三)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或决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由总经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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