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 删除“监事会”
全文“监事” 删除“监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本章程。 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股
人。 东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其他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从
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
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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