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等相关要求。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控制程序,并进行自我评估;及承担对公司跨部门的全面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审计室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及执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三)明确反舞弊工作职责,组织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栏或者局域网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规范的培训;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所有员工都必须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的遵纪守法和道德诚信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道德诚信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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