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权益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15日
除权前总股本:767,017,000股
除权后总股本:767,017,000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000,00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1.50元 现金分红总额:114,452,550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1.49217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4,452,550 元÷767,017,000股=0.1492177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177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以分配比例不变为原则,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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