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实现以下目标:
(一)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维护资产安全;
(三)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由其他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审计人员执行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参与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收集、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个人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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