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子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或单位。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
下事项及其进展: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会议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2、3、4、6、8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发生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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