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辅助总裁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多名,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违反第五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总裁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总裁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裁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授权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不含提供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相关标准的,由总裁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议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上述指标应当对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含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述指标应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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