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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3 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1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措施(通报批评)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0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59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
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500 万股(含)至 1000 万股(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 10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关
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组织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深圳证监局警示函(2021 年 5 月)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财务总监
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邓伟军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2021]5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与关联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与关联方台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多笔资金往来,但公
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09 年至 2012 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存
在会计差错,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会计差
错,导致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净利
润的情形。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才通过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 2009 年、2010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8 年等多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
2、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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