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6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本着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分析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终止筹划发行 H 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87,573,269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66,090,269 112,750.00
2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392,73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