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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2-0037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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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 2-00374 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4,595,89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999,986.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08,109.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891,876.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0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630,917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2.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30.13 元,扣除
发行费用 10,918,744.5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9,081,28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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