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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87,573,269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A 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请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0、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1、有关本次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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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