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等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内审部设1名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有权检查凭证、帐表、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审查费用、成本管理状况,相关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和销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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