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
计师 1,0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 500 人。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朝鸿,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宜化(000422)、航锦科技(000818)。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红胜,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航锦科技(000818)、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多家上市公司。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21 人次。
2024 年 12 月,辽宁证监局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
司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职,对项目合伙人李朝鸿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
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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