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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9:01:05 股吧网页版
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相关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重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四、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与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许志勇、胡振华、姚小林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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