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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9:01:05 股吧网页版
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otecar New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长江产业集团的批准,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5 年 4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2.5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96,712,598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96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发行对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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