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胡振华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任职期间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胡振华,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
博士,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获中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1986 年获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 年获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企业战略、技术经济与投资决策领域的研究,曾赴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及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开展学术交流。退休前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深耕学术与企业管理实践多年,具备丰富的战略规划与风险管控经验,能够结合公司新能源科技领域的业务特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及 7 次股东大会。本人
全程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未缺席或委托他人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临时提案,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列席了 7 次股东大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市值管理、降本增效等议题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推动信息透明化。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本年度参与 4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 2023 年年报及 2024 年各季度报
告披露之前,认真审核财务信息,并提出相关问题,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在 2024 年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本人认真评估审计机构的执业能力,公正评分,助力公司聘任满足公司审计需求的审计机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24 年 6 月本人深度参
与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讨论,在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业绩指标制定等方面提供了诸多建议;在 2024 年 11 月,为公司
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一员,在 2024 年 9 月参与商讨了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江苏埃泰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退出事宜。
(三)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持续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常态化
工作对接,通过动态追踪内控机制建设进程,实施全流程督导管理,系统性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架构。在年度审计机构遴选环节,本人深度参与资质评审工作,对候选机构的专业资质实施多维度考核。在年度审计筹备阶段,组织财务团队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联席会议,针对企业财务运营实况与业务发展态势进行深度业务交底,定期核查鉴证工作底稿,重点把控年报披露的关键节点,确保审计程序合规性与时效性达成既定目标。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
通过股东大会,回应中小股东关于产能扩张计划的关切,建议公司增设定期业绩说明会机制。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完整性与及时性。
(五)现场工作与调研
2024 年 9-11 月,本人赴公司安徽马鞍山基地、南通基地调研,
实地考察了公司电动压缩机生产线、空调系统生产线,就工艺优化与成本控制提出建议。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建议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加强对未来排产的规划。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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