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总部各部门。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确定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各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2/3 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公司治理相关新法规的要求,增订了部分涉及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的内部规则,明确保障了董事会有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性质在报告期变更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后,公司便按照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原则,修订了公司章程,将党组织在公司的活动方式和组织保障等内容列专章予以规定,在公司治理的根本规章层面保障了党建工作的落实。在实控人长江产业集团党委的支持下,实施党组织体系的强化建设,建立了公司党委,补强或设立了2 个子公司党委和 9 个党支部,形成了覆盖公司总部与核心生产基地的基层党建网络,关键业务程序和部门实现了党建的全面覆盖,党员先锋引领作用突出。
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融合促进了治理机制的进一步理顺。在党委班子人选上,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公司 4 位党委委员中有 3 位来自公司管理层,且分别担任下辖党支部书记,各级党组织报告期在各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开始发挥作用,重大决策均按公司章程要求和组织工作原则实现了党委前置审议,为公司重大事项把控风险,同时“到位不越位”,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仍由公司治理程序依法作出,党委不越俎代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