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许志勇
本人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许志勇,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曾先后任职于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武汉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经济学院教授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审慎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召开的 7 次股东大会中本人列席了 5 次,在
与公司股东的交流沟通中,掌握了股东对于公司发展的相关诉求;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4 年度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 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方面,本人主导开展信息披露前财务数据专项核查,形成专业评估意见。针对审计进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公允性。在审计机构选聘方面,本人组织专业胜任力评估论证,对候选审计机构开展现场质证,之后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沟通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本人密切跟进公司经营动态,通过与公司高管访谈获取行业前沿信息及管理动态。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本人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构建起涵盖财务监督、风险防控、治理优化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要求。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24 年 6 月本人参与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论证,对激励对象遴选标准、权益授予配比机制、业绩考核指标等核心要素开展论证;在 2024 年11 月,参与讨论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提议细化薪级薪档,从而保证对员工的激励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重点围绕审计监督效能开展工作。
一方面,建立内控穿透式审查机制,每季度与内审部门针对关联交易披露、资产减值计提等重点事项开展业务流程专项诊断,推动内控流程的优化。在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过程中,本人全面参与资格审查环节,对参选单位的执业资质展开多角度评估。在年度审计实施准备期,牵头召开财务部门与会计事务所专题协调会议,围绕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及经营发展特征进行深入业务对接,定期督导审计底稿编制进程,严格监督财务报告披露进度节点,有效保障审计全流程的规范性及时效性达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列席、业绩说明会等
多种形式搭建中小股东对话通道,针对股东提出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核心议题进行针对性回应质询,不断收集股东意见并反馈至董事会,同步推动管理层针对性优化决策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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