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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视讯: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任职资格...... 2
第三章 职责范围...... 3
第四章 工作制度...... 4
第五章 任免程序...... 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7
第七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 3 年以上;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本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十条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二条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第十三条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十五条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第十六条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七条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第十九条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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