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0:07:15 股吧网页版
天威视讯:天威视讯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条款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 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 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规则》以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 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 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 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 股东。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 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
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支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 和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 使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机构混
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保证人
员、资产、财务分开,保证机构、业务
独立。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者其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 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金等财务资助。 资助。

第九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九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 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 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 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 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