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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0 16:45:03 股吧网页版
恒邦股份: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1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
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向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出具了《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的回函》(以下简称“《回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函》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了江西铜业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
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向江西铜业出具了《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到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以下简称《转让函》)。收到贵公司《转让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取得的进展,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石坞金矿及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进行研究和讨论,现回复如下:

《转让函》提出“为积极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及落实整改措施,江西铜业拟按照不低于经国资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依法将所持石坞金矿矿权及江西黄金全部
股份出售给贵司。贵司可在收到本函 4 个月内,在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尚未转成江西黄金股权的情形下,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优先受让,江西铜业亦将配合贵司完成交易的尽职调查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贵司亦可待江西铜业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受让经调整的江西铜业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本公司经研究决定,由于目前石坞金矿探矿权证尚未转让至江西黄金,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考虑,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所持石坞金矿 42.24%矿权权益转成江西黄金股权后,决策是否受让经调整的贵公司所持江西黄金股权。

二、公司选择上述方案的原因

江西铜业于 2024 年 5 月出具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关于<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提出:

“2015 年 12 月,江西省有色局与江西黄金签订《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框架
协议》,约定由江西省有色局将其拥有的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转让给江西黄金。2016年 5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的函》,同意江西省有色局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江西省德兴市石坞金矿详查”探矿权。

2023 年 12 月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三方签订《江西省德兴市石坞
金矿勘探探矿权权益分配协议》,江西铜业、江西省地质局和江西黄金对石坞金矿探矿权权益占比分别为 42.24%、35.71%和 22.05%。

考虑对江西黄金持有石坞金矿矿权权益在其股东间分配后,石坞金矿各方矿权权益占比如下:

持有方 直接持有 通过江西黄金持有 合计

江西铜业 42.24% 13.23% 55.47%

江西省省地质局及下属企业 35.71% 2.21% 37.92%

德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62% 6.62%

根据上表,截至目前,江西铜业直接持有石坞金矿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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