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39:10 股吧网页版
民和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孙宪法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边界,更专注于履行董事长职责,领导董事会进行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申请辞去所兼任的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孙宪法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宪法先生已开始与新任总经理进行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宪法持有公司 63,356,34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宪法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孙宪法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东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孙宪法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提名张东明担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确保后续任命程序规范,张东明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张东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东明持有公司 8,500 股股份。其离职后仍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张东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东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东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东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东明简历附后)。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孙宪法先生的辞职报告;

4、张东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张东明先生简历

张东明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6 年 5 月,工商管理硕士,
烟台市人大代表。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民和股份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2025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东明持有公司 8,500 股股份(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